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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培训:

201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即将于2月23日考试。
教师资格证考试介绍:教师资格证考试由国家教育部管理,各省组织考试,教师资格证全国通用。大专以上学历(包含在校生和已毕业)都可报考。
教师资格证需要考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说课四部分。普通话要求:报考语文和幼教科目的考生需要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87分以上),报考其他科目需要二级乙等普通话证书(80分以上),普通话证书没有有效期,全国通用,建议考生提前考取,一年有多次考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每年11-12月考试报名,次年2-3月考试,每年一次,在校生(大一到大四)和毕业生均可报考;说课考试4-5月,每年一次。说课通过后即可领取教师资格证,没有有效期,全国通用。
笔试课程分为中学部分和小幼部分,学习内容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建议学员报考中学级别,有了中学教师资格证可教小学。大一到大四学员都可参加培训和考试。
1、我中心所有教师证授课老师皆为南师大在职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多位老师为近几年教师证考试的直接命题人和阅卷组成员,经验丰富,押题精准;
2、保过班学员出勤率超过80%而考试未通过,即可免费重学一期。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介绍

1.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介绍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是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88号令),针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所进行的考试。
2.报名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的规定,非师范院校毕业的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进行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的考试,两门课程合格者才能和师范生一样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其中,教育学、心理学分为小学类(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两个类别的教育学和心理学。
3.报名、考试时间
受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委托,南京师范大学承担江苏省中学类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命题和阅卷工作,考试工作一年进行一次,报名工作一般是当年的11月底或12月初进行,第二年的3月上旬进行考试。
4.报名地点
5.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一般有:选择题、名词解释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
6.成绩与证书发放
省教育考试院在每年3月底前向各直辖市公布考生的成绩。两门课程合格者获得署江苏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专用章的合格证;一门课程合格者获得省教育考试院发放的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7.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文件执行。每人每门32元。
申请人的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具有南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凭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2011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它专科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它专科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它专科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以上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鉴定证书。(后本科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前专科学历证书),(对于有疑义的学历证书,申请人应将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送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工作站认证(查询认证地点: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内 4、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条件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
(2)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要求不一致的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如小学教育本科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
注:自学考、夜大、网络教育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免考(需提供完整成绩单)。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3年有效(以发证日期为准)。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6、普通话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当年,年龄不满50岁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的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7、体检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与流程依次为: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申请材料确认,网上查询及打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现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查询认定结果,网上查询领证事宜,现场领证(具体查看申请流程图)。 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证书(一年只能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必须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一个学科。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填表要求:
1-3栏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南京市户籍的申请人:4-11栏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户籍或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职介中心填写;第八条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盖章。
注: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盖章不予认可。
2、南京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户籍证明);
4、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须提供师范教育类学历的成绩单及教育实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前后学历均提供),应届毕业生凭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2011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由南京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8、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提供江苏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在职教师中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称者应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 , 在职教师中:①前学历师范、后学历非师范;②虽有师范教育类毕业学历,但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如教师自考,函授、业余进修等方式取得后本、后大专);均需提交由学校出具的本学年(2010/2011)任教情况(包括任教年级、学科、每周课时)和2010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以及经过鉴证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2、<, SPAN>3、4、5、6、7、9项原件经认定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注, :必要, 时,申请人应认定机构的要求,, 须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四、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说明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对象:
1、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
2、 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申请人:
①前学历师范,后学历非师范;
②通过省级教师自考、函授、业余进修、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后本科、后大专毕业学历。
3、虽有师范教育类毕业学历,但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符,如小学教育、幼儿教育专科或本科毕业,申请初中或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又如中文专业毕业,申请其他学科等。
4、五年内(2005年1月1日以来)未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类教育毕业的申请人。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对象的第2款人员中具有规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在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中可免于测试:
①已评聘中学一级或讲师及其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中学教师。(此类人员在正式受理材料时需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资格种类与其现在任教年级相一致;申请学科与其所学专业和任教学科相一致,且2010年度考核合格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此类人员正式受理材料时需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任教情况及2010年度考核结果证明,集体、民办、企业办幼儿园教师需要出具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