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师

近日,由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起草,由国家商务部正式公告(2013年第21号)的《美容院服务规范》行业标准新闻发布暨宣传贯彻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国家商务部服务贸易司梁兆山处长强调:对从业人员的要求、特别强调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有国家资质、要有专业知识、要有皮肤判断能力。  
南方医科大学南大职业培训学院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专门开设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省属机构。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推行美容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行业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我院特开展美容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有关事项如下:  
【培训内容】  
中医美容医学常识,美容发展筒史,化妆品知识,发型知识,常见美容服务项目,常用美容推拿手法,拔罐,刮痧,纹刺美容,香氛美容,化妆,美甲,问题性皮肤护理,中医减肥,膳食调理,店面运营等。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级别)  
初级美容师申报条件:  
1、年满18周岁。  
中级美容师申报条件:  
1、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2、取得本工种初级《技术等级证书》。  
高级美容师申报条件:  
1、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  
2、取得本工种中级《技术等级证书》。  
【证书发放】学习结束后,颁发南方医科大学的结业证书;参加美容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美容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为终身有效,是持有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员工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电子注册,全国通用,可在官方网站凭身份证号码与证书编号查询。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2张;

2、学历证书复印件2张;  

3、大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8张;